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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海门校区运行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6-03-24浏览:

第一条 为加强海门校区运行管理,维护海门校区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确保海门校区运行规范、运转有序、和谐稳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门校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统一领导、职能延伸、校区统筹”的模式。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按照“五协管(协管日常运行、协管对外联络、协管维稳保障、协管校舍资产、协管发展规划)、五服务(服务教学中心、服务政府企业、服务生产生活、服务平安校园、服务拓展建设)、五结合(条块结合、管服结合、防处结合、专兼结合、考评结合)”的工作方法,统筹海门校区的运行管理。

第三条 学工处、教务处、安全与保卫处、后勤与基建处、图文信息中心等职能延伸部门和入驻学院根据工作职责,以“各司其职、加强管理、主动服务”为原则开展工作,确保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在海门校区的贯彻落实。

第四条 海门校区运行管理工作中遇到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OA系统“海门校区管理工作联系单”协调解决,也可以报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由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协调解决。

第五条 遇突发性事件,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统筹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学校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及时应对处置。

第六条 学校每周安排一名校领导在海门校区轮值,检查、指导和协调相关工作,其他校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到海门校区开展工作。

第七条 各职能延伸部门根据部门工作职责,明确在海门校区工作人员和相应职责,根据部门工作特点,采用专职人员(只承担海门校区工作)和机动人员(同时承担两校区工作)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在海门校区工作的人员,每周应安排一名中层干部在海门校区轮值,人员安排提前报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整建制入驻海门校区的二级学院,学院坐班人员原则上全部在海门校区上班,特殊情况下至少有一名中层干部在海门校区开展工作,各二级学院加强对人员的考勤管理。

第九条 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根据《海门校区考勤管理与补贴发放办法》对海门校区管理工作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统计补贴数据。如发现数据异常,可要求相关部门作解释说明。

第十条 学校涉及海门校区坐班人员的各种会议原则上采用“线下+线上”相结合方式召开,无特殊情况海门校区坐班人员原则上在海门校区参加会议。

第十一条 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不定期对海门校区学生宿舍、校园安全、教学运行、物业管理、绿化管理、食堂管理、信息管理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通过海门校区师生接待日、问卷调查、学生座谈会等途径构建沟通交流渠道,了解海门校区师生的诉求。定期召开海门校区管理工作会议,通报海门校区运行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涉及海门校区运行管理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 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定期编制《海门校区运行管理工作简报》向全体中层以上领导干部通报海门校区运行管理工作情况。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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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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