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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海门校区考勤与补贴发放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6-03-24浏览: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海门校区内部管理,维护海门校区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修订)》,并结合海门校区实际运行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勤与补贴发放的对象为在海门校区工作的教学及管理工作人员(包含事业编制、人事代理、教育雇员、临时用工及退休返聘五种用工人员,不包含属地用工人员),相关人员信息由人事处核定。

第三条 海门校区工作补贴纳入学校总绩效。

第四条 海门校区考勤办法

在海门校区工作的人员每天到岗与离岗时,应到指定地点按照指定方式考勤打卡。两次打卡间隔4小时以上(含),记“全天”;间隔4小时以下,1小时以上(含),记“半天”;只打1次卡或间隔低于1小时,记“到岗”。考勤数据将作为海门校区工作补贴发放的依据。

第五条 海门校区补贴发放标准

1.进驻海门校区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管理工作人员,考勤记录为“全天”和“半天”的,按照75元/天的标准发放补贴,考勤记录为“到岗”的,按50元/天的标准发放。

2.二级学院教师到海门校区上课按30元/节课时补贴的发放。根据《江苏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二级教学单位专任教师应有编制数核定办法(修订)》(苏工院〔2025〕12号),海门校区的运行编制系数高于崇川校区。因此,二级学院非坐班人员因学院会议、班主任等工作需要到海门校区,不再由学校计发补贴,各二级学院可根据部门实际情况,在年终的奖励性绩效中予以体现。

3.校领导到海门校区开展工作和轮值,不发放海门校区补贴。

4.到海门校区开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等社会化考试工作的人员按照75元/天标准发放补贴。每次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由教务处统计造册提交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 各职能延伸部门安排好在海门校区工作的专职人员及机动人员,人员安排原则上每周相对固定,具体人员名单提前向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报备。如遇人员临时调整,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向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报备。

第七条 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海门校区考勤打卡数据统计及补贴统计工作,每月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考勤情况反馈给各二级学院及相关职能部门,并将补贴汇总表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处发放补贴。

第八条 海门校区授课教师的课时补贴,每学期放假后10个工作日内,由教务处统计造册并提交人事处,由人事处审核并报校领导审批后,提交财务处发放补贴。

第九条 本办法由海门校区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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